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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9月10日 星期二

人生最後的選擇題--預立醫療決定


作者:林彥安醫師




你聽過"預立醫療決定"嗎?

最近再次擔任了預立醫囑諮商門診的主持醫師。自今年初"病人自主權利法"實施之後,相信最近越來越多民眾聽說過這個門診,可能也有一些親友已經簽署了這個決定。
 
這個法案的用意,是要貫徹人生最後的醫療處置,是自己可以決定的。有的人是希望善終,有的人是不希望拖累子孫;有的人希望避免家人的困擾與爭執;有的人則認為,能拒絕無效醫療,是一種尊嚴。所以要在自己能夠表達意見時,就做下決定。
 
因此這個法案的精神,就體現在目前各家醫院實施的"預立醫囑諮商門診"之中。在某些健康狀況下救命或延命的醫療,可能都會變成無效醫療,因此可以先決定,在這些情境下還要不要接受特定醫療處置。
 
這些狀況包含:

疾病末期


包含癌症末期,或其他器官衰竭末期,不可治癒,且短期間內會進展至死亡,由兩位專科醫師認定。
 

不可逆轉的昏迷



外傷引起的昏迷六個月後,或非外傷的昏迷三個月後,由兩位神經相關專科醫師認定。
 

永久植物人狀態



外傷引起的植物人六個月後,或非外傷的植物人三個月後,由兩位神經相關專科醫師認定。
 

極重度失智



在得到失智症的情況下功能急遽退化,完全失去生活功能與溝通的能力,無法有臥床以外的活動。
 

其他公告



上列未提及但仍會帶來極大痛苦的疾病,由主管機關另行公告
 

在以上的情況,維持生命治療與人工營養,可能都無法改善病況或生活品質,因此可以個別針對"維生治療"與"人工營養",做出以下四選一的單選題:
1. 完全不要
2. 先試一段時間,再停止
3. 指定代理人替患者決定
4. 照常接受維生與人工營養治療

維生治療的內容,包含插管,壓胸,電擊等急救行為,或是呼吸器,輸血,抗生素,洗腎,葉克膜,等維持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的治療;人工營養包含,靜脈注射葡萄糖水,打營養針,放鼻胃管,放胃造廔等(穿過肚皮在胃上打洞,放管餵食)。
 
以上四選一的答案,會記錄在健保局的網站與個人的健保卡之中。要等到以上五種病況其一成立,預立的醫療選擇才會啟用,也就是一般狀況的急救與治療,還是會照常實施!不會因為簽了就不給予常規治療喔!
 
若目睹過一些親友生命末期的歷程,或是自己曾親身面臨疾病的威脅,就可以思考看看,在人生的最後,是否還需要這些治療?不過拒絕以上治療,並不代表就不給治療。此時的治療不再是專注於延長生命,而是會改以積極提供減輕症狀,提高生活品質的治療,這才是安寧緩和醫療追求善終的初衷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