WFU

2019年1月10日 星期四

臨床研討:症狀是來自於失眠還是憂鬱?

作者:林彥安醫師
最近在跟精神科主任討論憂鬱症診斷條件的問題
我問:失眠和憂鬱都會造成注意力不集中和疲倦,
要如何判斷這些症狀的原因,是憂鬱症或是失眠症?
如果治療失眠能讓這兩症狀改善
會不會因此多算了診斷條件而過度診斷?


成為診斷條件的症狀,都與疾病高度相關


主任的回答是,會被納入診斷條件的症狀,都是經過分析和疾病有高度相關性
例如重度憂鬱症或廣泛性焦慮症,都有注意力不集中和疲倦的症狀條件
因此若患者有主要症狀,與嚴重的"注意力不集中或疲倦"
可以判定成是這兩項疾病所引起的
但如果"注意力不集中或疲倦"沒那麼嚴重呢?那就不一定了


輕度憂鬱,不必然要使用抗憂鬱劑


那我問,如果憂鬱焦慮症狀並不嚴重,有睡眠問題,
伴隨注意力與疲倦症狀,懷疑和睡眠障礙比較相關
是否能優先治療失眠,再觀察整體改善情況?
主任的回答是肯定的

我後來想想確實在學理上也是合理的
試想,嚴重的症狀診斷成中度以上的重度憂鬱症,需要抗憂鬱劑治療
但輕度的重度憂鬱症,其實不需要抗憂鬱劑(吃了效果也不好)
所以無論如何診斷,臨床決策核心都是"要不要使用抗憂鬱劑"
在輕度的憂鬱症領域
無論是症狀條件不滿五個的輕度憂鬱症,或適應障礙,或是輕度的重度憂鬱症
都不需要抗憂鬱劑治療(除了病程長達兩年的持續性憂鬱症之外)

那當然可以優先使用抗憂鬱劑以外,其他整體性的治療方式,包含治療失眠


要不要用抗憂鬱劑,診斷還是最重要


所以無論如何,正確的診斷才是治療指引的核心
不只是類別的診斷,還有嚴重度的診斷
排除中度以上的重度憂鬱症,與持續性憂鬱症後
抗憂鬱劑就不是優先的治療選擇